3.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两者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
4.《通知》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个人通过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对外出售住房的行为 。购买时间按照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买时间确定 , 购买价格按照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前的原购买价格确定 。个人需持证明其通过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文书 , 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5.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 , 以购房合同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者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
【政策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收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样本策略 。
以上来源:闪闪税月 。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三届CPPCC第二次会议提案的复函
上映日期:2018年11月28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办公室
李委员* *:
你局在昆明市第十三届CPPCC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昆明市二手房商品房交易税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已交我局办理,现批复如下: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房地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额为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地产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房地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建造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3.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地产原购买价或房地产评估价后的余额 , 按5%的预征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4.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以作为销售额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基础,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
5.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依据,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地产原购买价或房地产评估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6.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转让其自建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作为销售额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依据,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 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时 , 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已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以销售额为全部取得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该不动产时的评估价款后的余额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房地产时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三)个人转让已购房地产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已购买的住房) ,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格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定价,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5% 。
- 苹果手机保障不适用是什么意思
- 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 缓刑适用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 冷水浴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科学沐浴才健康
- 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为什么公寓过户税费太高
- u型枕适用于平躺吗
- 苹果保障不适用是什么意思
- 工伤认定 复议前置是否适用
- 开发商税费每米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