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常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最新 常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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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际化智造名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
一、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用于合格证书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等,重点支持“532”发展战略中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职业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并适时调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培训补贴 。
(一)合格证书培训
1. 取证类型
合格证书
2.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1)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捕渔民等五类人员 。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 。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 。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 。
3. 补贴项目及标准
以上人员,参加《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
4. 补贴方式
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个人出资培训的 , 直补个人;企业自主开展免费培训的,补贴至企业;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机构 。
5. 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二)就业技能培训
1. 取证类型
技能等级证书
2.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捕渔民等六类人员 。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 。
3. 补贴项目及标准
以上人员,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
4. 补贴方式
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个人出资培训的,直补个人;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机构;对“职业院校在校生”采取项目化方式培训,直补培训机构 。
5. 管理部门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三)岗前技能培训
1. 取证类型
技能等级证书
2.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内的企业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 。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 。
3. 补贴项目及标准
以上人员,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证书的 , 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
4. 补贴方式
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个人出资培训的,直补个人;企业自主开展免费培训的,补贴至企业;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 , 补贴至机构 。
5. 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 取证类型
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 。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 。
非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 。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