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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规定是:
【公安机关提捕刑诉法条款有哪些】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 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 ,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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