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根据刑诉法哪一条规定】

文章插图
撤销案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 ,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 应当立即释放 , 发给释放证明 , 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此外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明确作出了规定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意见后 , 应当审查 , 对不属于立案情形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如果属于其他部门立案管辖范围的 , 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有关部门 。
- 玫瑰花是晒干还是晾干
- 商标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 衣服是谁发明的
-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 梅干菜要泡多久
- 2/3以上表决权怎么理解
-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 审查起诉的内容的是什么
- 根据宝宝每个阶段的发育特点 给予宝宝合适的玩具
- 耕地上可以搭建简易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