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 , 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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