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文章插图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性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均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作出后,并不必然作为刑诉讼的证据来使用 。先经办案人员审查,如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显然,及时“告知”当事人是鉴定意见正式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 。
- 刑事案件家人可以申诉吗
- 刑事案件抗诉多久结案
-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谁进行签字确认课本第几页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谁进行签字确认
- 申请司法鉴定法条都有哪些
- 刑事案件可私了吗
- 司法鉴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 刑事案件上诉可以撤回吗
- 怎么起诉司法鉴定结果
- 误工费期限司法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 伤残司法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