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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超出委托事项显然是不合法的,进行司法鉴定必须在委托事项的范围之内 。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
【司法鉴定超出委托事项合法吗】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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