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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最后陈述吗】一般有的 。
离婚案件系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因此法官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般会给予双方最后陈述的时间 。在最后陈述中,可以表达对这段婚姻关系的看法,是否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希望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希望归属于谁的意见 。但是陈述不宜过多,一般以5-8分钟为佳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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