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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置换,公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房置换 。办理程序为:
1、提出申请 。公房承租人到公房置换单位,提出公房置换申请,并与房屋置换单位签定公房置换协议,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房承租权购买方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
2、受理核查 。公房置换单位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对置换房屋进行核查 。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将要置换公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及其它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
【上海市公有住房如何置换】3、办理手续 。对符合置换条件的,公房房屋置换单位给予办理置换手续 。置换双方缴纳费用,由公房购买方领取《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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