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
第三十六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 , 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 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十七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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