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的后果是什么】《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怎样挑选石斛最好?
- 奢易拍鉴定国家认可吗
- 应怎样处理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 车祸后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久
- 毒闪电发货鉴别吗
- 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属于逃逸
- 咽异感症鉴别 咽异感症患者怎么进行辩证治疗
- 虚假诉讼罪如何立案
- 生食野菜怎样鉴别其有无毒性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需要交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