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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 , 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 然后在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 , 只要一方不想离婚 , 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 , 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登记申请能撤回吗】(《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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