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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对于复员费的分割取决于双方结婚的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均分 。
所谓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七条
【军人离婚复员费能否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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