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中新经纬表示,目前法律上对上门做饭服务没有专门规定,但按照现有的法律 , 它应该属于餐饮服务机构,需具备餐饮服务的经营许可证 。
陈音江认为,上门做饭涉及进入私密空间、食品安全等问题,平台对于厨师相关资质的把控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厨师的健康证、厨师证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平台是需要负责任的 。
“新需求下催生的新业态的确有存在的合理性 , 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 。目前上门做饭行业亟待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需通过行规和企业的管理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陈音江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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