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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 , 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 应当调解 , 调解无效的 , 准予离婚 。
从前面的规定来看 , 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 , 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 , 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 一定是要书面的 , 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离婚案件分居怎么证明】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 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 , 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 , 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 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能 , 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 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 , 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 , 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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